重慶市公布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行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成為第一批開征房產稅的試點城市之一。下面為重慶市房產稅征收管理細則的主要內容:
一、征收對象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二、計稅依據(jù)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產交易價。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jù)。
三、應稅稅率
1.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四、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注:應稅建筑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筑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后的面積??鄢舛惷娣e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納稅人在開征房產稅之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五、繳納方式
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義務時間為房產權屬登記日期的次月起。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期限為每年的10月1—31日。納稅人若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相關工具: 房貸計算器 公積金貸款計算器 組合貸款計算器 二手房交易稅費計算器